06 忠乎?孝乎?

忠乎?孝乎?

這是載於古籍《呂氏春秋》的一個故事,孔子曾有評論,你看看他說得對不對?

春秋時候,楚國有一個自稱也被認為正直誠實的人。他的父親偷了別人的羊,他知道了,便向官府告發。官府捉了他的父親,準備依法懲辦。他去向官府求情,請求准予代替父親受罰。

刑罰判決了,官府也接納他的請求,代替父親受懲。刑罰執行了,他要去坐牢,卻對官府說:「父親偷了羊,我沒有為他瞞隱,卻去告發,這不是很忠心嗎?父親受到懲罰,我卻請求代他受刑,這不是很孝順嗎?我就是一個這樣又忠又孝,無比正直誠實的人。假如一個這樣的人,也要懲罰受刑,那麼,全國上下,還會有不被懲罰受刑的人嗎?」

楚王知道了這件事,於是下令免除他的刑罰。

孔子聽到了這件事,你猜一猜,他怎樣評論呢?恐怕你或會猜不中。

他感慨萬分地說:「多麼奇怪呀!人們都沒有帶眼識人!這樣的一個人,怎樣算得是正直誠實,又忠又孝呢?他借著父親,兩次欺世盜名,來吹噓自己。假如這樣的人,也算得是正直誠實和又忠又孝,那麼,倒不如不正直、不誠實、不忠不孝,還好一點!」

孔子的意思是:「這人工心計,早有計劃,先告發父親,其後又請求代父親受刑,以此取得又忠又孝之名,最後又知世人崇敬忠孝,自己是會免受刑罰的。」

孔子不是一個多疑心的人,卻一針見血,作出誅心的評論。他是怎樣看出破綻的呢?他會不會因人心叵測而冤枉了好人呢?

我卻從法治的角度,去看這件事。知道父親偷了別人的東西不告發,這是犯了知情不報的罪的。他應該遵守法律去告發,這是他的法律責任,並不是甚麼「忠」。一人做事一人當,官府不應接納他的請求,代父入獄,否則還有甚麼執法可言?假如他真的是孝子,早就要勸告父親不要偷。父親入獄,就讓他入獄,得到教訓而改過。父親入了獄,多去探望,要勸告他改過。這才是真正的「孝」。法律就是法律,無論忠孝。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三言堂》的「一言」(之十七)一寸春心(2009年1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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