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華紀念網站

34 武松被檢控的傳票

武松被檢控的傳票

武松路過景陽岡,打死了吃人的老虎,為民除害,哄動一時。但事後尚欠數日才是半年,他忽然收到了縣府發出的傳票,檢控他以下的罪名:

一、縣府明明貼出榜文:「如有過往客商人等,可於巳午未三個時辰結伴過岡;其餘時分及單身客人,不許過岡」。他沒有遵從告示,藐視官方法令。

二、他一棒半空劈下,打不中老虎,卻把那樹連枝帶葉打了下來;第二棒,也打不中老虎,卻打在枯樹上。損壞樹木 ,破壞了自然環境。

三、他的一支哨棒,是攻擊性武器,未領有牌照,私藏軍械,圖謀不軌,嚴重影響治安。

四、酒店的酒,叫做「透瓶香」,又叫做「出門倒」。招旗上清清楚楚寫著,「三碗不過岡」五個大字,說明酒性猛烈。他卻嗜酒,全不理會,前後喝了十八碗。雖然沒有作過酒精測試,但也可肯定,他必然「超標」。飲酒「超標」而又違反法令,在非規定時辰單身過岡,實在罪加一等。

五、打死了老虎後,又透過未領批准牌照的嘴巴,向民眾大講特講打虎的經過,自吹自擂,有違嘴巴條例。

按照法律的規定,上述的罪名,只能在事發後的六個月內,提出檢控。這次的傳票,可算及時,還有幾天而尚未過期,所以是有效的。

又按照法律的規定,假如上述的罪名被判成立,每一項都可罰款五萬貫;倘不交罰款,則藐視法庭,須入獄一年。若非同時而單獨執行,五項共罰款二十五萬貫,不交則入獄五年。

案件的審訊未有披露,不知判決如何,施耐庵倘能如實寫出,將會是連台好戲!

讀者們:假如你是武松,會認罪嗎?假如你是武松的辯護律師,會怎樣為他辯護呢?

讀者們:假如你是武松,被判罪名成立,會上訴嗎?假如被判罰款,會「公民抗命」而不繳交嗎?假如因而入獄,會害怕嗎?

很可惜,《水滸傳》並沒有這樣寫,卻寫知縣反而設宴款待武松,把富戶湊的賞賜錢全給他,他又把錢分給了曾被責罰的眾獵戶。

二○○七年十二月九日

《三言堂》的「一言」(之十六)青山不老(2008年7月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