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香港回歸後九年多以來的變化

香港回歸後九年多以來的變化

(編者按:支聯會主席司徒華於零六年八月三十日至九月二十五日在美加七個城市訪問,其中九月十五日在美國華盛頓美國國會圖書館以英語演講《香港回歸後九年多以來的變化》,本文是演講的中文本。)

香港已回歸九年多。有了怎麼樣的變化呢?一些微妙的變化,卻是重大而影響深遠的。不在香港居住工作的人,不容易察覺;即使一些以香港為家的人,因為對現實生活,尤其是個人的切身利益,沒有甚麼即時的效應,也都不大重視。

我來說說幾方面的變化和一些事件。

一、三級議會(立法局(會)、市政局、區議會)

一.一 立法會

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一九九五年當選的立法局議員,可坐「直通車」,成為立法會議員,任期至一九九八年。但這規定被廢除,「直通車」被毀,立法局重組為臨時立法會,民主派議員被迫辭職落車。臨時立法會,修改了立法會的選舉法,廢除市政局,增設區議會的委任議席;停止執行已立法的重要法例,如經修訂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勞資談判條例》等。

修改立法會的選舉法,把直選的小選區單議席,改為大選區排列名單的比例代表制。讓少數選民支持的親共人士,也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議席。把功能組別的某些界別的選民資格縮小,如零售、飲食、建築、金融等,以前從業員也可以投票的,改為只是僱主老闆。這樣,民主派當選的機會便沒有了。

修改立法會的表決方法。回歸前,立法會的議案和修訂,不論是政府或議員提出的,只須簡單多數便獲得通過。回歸後,卻改為政府提出的照舊以簡單多數通過;但議員提出的,卻要分兩組投票,直選議員和功能組別議員,兩組都要以多數通過才能通過,一組不能通過,便被否決。所以,很多議案和修訂,贊成的即使整體及直選議員都佔多數,但在功能組別佔少數,便被否決了。政府就依靠保守親共的功能組別,否決議員的動議和修訂。

一.二 市政局

市政局在回歸前,是區域性組織,議員全部由中選區單議席直選產生,擁有財政獨立權,負責地區的文化、康樂、環境生等服務。但回歸後一年,把市政局取消了,由政府的食物環境生署接替其工作。這樣,具有地區自治性質的民主議會被廢除了。

市政局還有一個重要的功能,位於三級議會的中層,是培養訓練從政人員的階梯。議員大多最初參選區議會,再進而參選市政局,最後參選立法會。取消了市政局,使從政人員出現斷層現象,尤其是得不到政府的扶植的民主派,很難培養訓練出參加立法會的人選。

一.三 區議會

區議會雖然是一個區域性的諮詢組織,但最接近市民,往往是中下層市民反映意見的渠道。回歸前,全部由直選產生,總數約四百人。回歸後,卻增加了一百零四個(超過選出的四分一)委任的區議員。政府委任這些區議員,全部是親共支持政府的人,而且按照民主派在各區的區議員人數去分布制衡,使民主派在該區的區議員不能佔多數。這樣,當所謂諮詢收集民意時,便可造成很多區議會變為政府的工具。

二、三次人大釋法

二.一 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中國人大常委會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但限於:

只解釋由中央管理的國防、外交,以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條文;關於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則由特區法院去解釋。

解釋《基本法》,要由特區終審庭向人大常委會提出。

終審庭已作出判決的案件,人大常委會的釋法,不能改變原來的判決。

二.二 在回歸後,人大常委會的三次釋法,都是違反上述的規定的。

一九九九年終審庭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三款》,對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在港的永久性居民身份問題,作出最後判決。但由政府提交人大常委會釋法推翻了。

二零零三年,港人強烈要求在《基本法》規定二零零七年檢討時,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由直選產生,這就是零七、零八雙普選。港人還未展開檢討,政府就提交人大常委釋法,把雙普選否決了。

二零零五年,董建華任期未滿而辭職,接任者的任期是兩年還是五年,港人未有討論,政府即提交人大常委會釋法,決定是兩年。但對以後如有同樣情形,任期又如何呢?又不作決定,任期是上任未滿的時間,只是這一次,以後可隨時改變。

二.三 三次人大釋法都是違反《基本法》的:

這些都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不涉國際、外交,以及中央與特區的關係。

不是終審庭提出,而是政府提出。

一九九九年的居留權案件,終審庭已作出判決,卻被推翻了。

二.四 人大釋法有極其嚴重的後果:

違反《基本法》白紙黑字的條文。

人大釋法等於不必任何程序去修改《基本法》。

剝奪了特區的終審權,影響了司法獨立。

三、傳媒的控制和自律

三.一 目前香港的傳媒,包括電台、電視、報章、雜誌等,不是受到控制和自律的,已極少數。即使是一些貌似中立的,也不過是小罵大幫忙,在仍有一個自由市場規律中,去欺騙讀者而已。一個共通的特點是:支持政府,抹黑民主派,對中國事事避諱而不報道負面消息。

三.二 控制傳媒的方法如下:

通過親共富豪,與中國有密切利益關係的商家,收購了傳媒。

透過親共商界(特別是樓房地產業),給予或不給予刊登廣告。

給予獨家政府新聞,或不邀請參加非正式的「放料」會議。

給予可以接受國內訂戶的引誘。

收買編輯和記者,或以親共人員滲透傳媒機構。

限制回大陸採訪,拘捕監禁回大陸採訪的記者。

四、推行高官問責制

四.一 二零零二年,董建華連任行政長官後,即推行高官問責制。把政府最高層的三司十一局的首長,全改為政治任命,只向特首負責。推行此制度,有如下的作用:

四.二 破壞了一向的公務員制度,高官由公務員晉升而上,改為由特首任命,便於引入親共人士進入政府高層。

四.三 架空政務司司長。以前,政務司司長是公務員之首,管轄各司各局,現卻把大權全部集中於行政長官一人手上,北京便可以透過他去指揮各司各局。

四.四 最近又提出《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的諮詢文件,打算增設特首委任的副局長和局長助理。這是為進一步培養訓練親共政治人才的方法。可預見一些親共政黨,將有人擔任這些職位。

五、推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

五.一 該條文如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五.二 這條文是在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後,在《基本法》修改過的,顯然有所針對。政府所提出的香港自行立法的具體條文,嚴重踐踏和剝奪港人應有的自由和人權。

五.三 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五十萬港人上街抗議示威,高喊:「反對廿三、還政於民」。董建華與行政會議,仍堅持要在七月九日提交立法會通過。自由黨主席田北俊知道民意的強烈,宣布退出行政會議;自由黨全部立法會議員將不支持該項立法,立法會將不能獲得大多數通過。至此,政府才擱置該項立法,其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和特首下台,都與此有關。可以說,這是在回歸後,香港民主運動的一個重大勝利。

五.四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雖然擱置了,但政府最近卻在親共議員支持下,否決民主派議員提出的近二百條修訂,強行通過《截取通訊和監察條例》。雖然這沒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那麼苛嚴,但也是一項侵犯私隱、損害人權自由的惡法。

六、《政制改革方案》

六.一 二零零三年人大釋法否決了港人雙普選的訴求,政府提出了《政制改革方案》。這方案假「改革」之名,實質上是倒退。

六.二 《政制改革方案》提出,功能組別增加五席,由區議員選出,卻不肯取消委任的區議員,同時不宣布選舉方法,是一人一票抑一人多票制。這樣親共人士可全取增加的五席。

六.三 直選也增加五席,仍採大選區比例代表制的選舉。這樣親共人士,仍可按比例取得四成(即兩席)席位。

六.四 更嚴重的是,倘此方案獲得通過,以後便循此方向,不斷增加功能組別中區議會的議席和直選議席,說這便是「循序漸進」走向民主。這樣,民主派在立法會的三分之一以上議席便被侵蝕,到了少於三分之一的數目,失去了修改政制的否決權,便任由北京要怎樣修改就怎樣修改了。

六.五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四日,二十五萬港人上街抗議示威,反對這政改方案,支持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投反對票,穩定了動搖分子。結果,二十五名議員投反對票,否決了方案。這是回歸後,繼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香港民主運動的第二個大勝利。

七、「一國兩制」和「一個中心、兩個基點」

七.一 一九七九年,鄧小平復出,提出中國的總路線是「一個中心、兩個基點」。所謂「一個中心」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所謂「兩個基點」,一是開放改革,一是「四個堅持」,其實「四個堅持」只是堅持中共的一黨專政。

七.二 他是聰明的,知道經濟再沒有發展,人民生活得不到改善,最後會導致中共垮台;但他又知道,用「開放改革」來發展經濟,必然引起人民要求政治改革,所以要用「四個堅持」來壓制政治改革。

七.三 香港的「一國兩制」與「一個中心,兩個基本」,是一脈相承而精神一致的。一方面要保持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去支持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穩定香港經濟;另一方面壓制香港民主,牢牢掌握幕後的控制權,更不能影響中國大陸。

七.四 我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四年,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後,因支持中國民運才被開除。在這四年,我已發覺,中共對香港回歸後的策略。在頭五年,盡力保持港人和國際的信心,沒有甚麼大動作;其後的五年,便要逐步加強控制;十年後便可把香港完全控制在手中。所以,《基本法》規定二零零七年可檢討政制改革,認為到時即使普選,也會親共人士獲勝。結果,這個如意算盤失算,估計不到公民力量不斷壯大,但中共要全面控制香港仍不會死心。

八、香港民主運動的道路

八.一 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香港民主運動也是中國民主運動的一部份。兩者的命運緊密聯繫在一起。倘若,中國沒有政治改革而走向民主化,香港政制要超越現況而進一步民主化,沒有甚麼空間。中國民主運動的道路,是崎嶇、曲折、艱苦、漫長的,香港民主運動的道路也如此。

八.二 在回歸前,我提出的口號,是「不撤退,反倒退」。「不撤退」是:一、不離開香港移民,二、是堅持民主運動。「反倒退」是:反對自由、人權、法治的倒退。我估計,中國不走向民主化,香港的民主難有寸進。即使香港的民主沒有進展,也要提防和反對在自由、人權、法治上的倒退,在不倒退中,等待中國民主運動的發展,趕上來,一起前進,在反倒退中去壯大公民力量。

八.三 回歸後,香港的公民力量是壯大了的。正如上述,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和《政制改革方案》,就是兩次反倒退的勝利,公民力量得到壯大。所以,我把回歸前的口號「不撤退,反倒退」,改為「反倒退,發展公民力量」。以不斷壯大的公民力量,為迎接民主香港和民主中國作好準備。

八.四 我們要在戰略上蔑視敵人,因為人類的民主歷史潮流不可阻擋,民主必勝。另一方面,我們要在戰術上重視敵人,因為那敵人是最強大的專制獨裁政權和最兇殘的壓迫者,必須要準備去走一條崎嶇、曲折、艱苦、漫長的道路。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華盛頓美國國會圖書館演講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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