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 遺失了手錶

遺失了手錶

  

  一個中國留學生,在美國紐約某大學深造,並在大學的宿舍寄宿。

  一天,他在公用的洗手間洗手,怕弄濕了手錶,便脫下,放在磁盆旁邊。離開時,忘記戴上帶走。幾個鐘頭後才

  發覺,回到洗手間去找,但手錶已經不見了。

  這手錶並不貴重,是他從中國帶去的,買時只用了二百多元人民幣,合約美金不到三十元。但是,心裏到底不甘,想辦法要去找回來。於是,他寫了一張啟事,貼在洗手間外的牆上:

  「X月X日下午二時左右,我在這洗手間留下一隻手錶,遺失了。這手錶圓形,大三針,顯示日月和星期,中國製造,錶帶黑色膠質。如有人拾得,請撥電XXXXX,或與宿舍第X座XX號房住客XXX聯絡,以便領回。謝謝!」

  第二天晚上,有人敲門。開門一看,來人自稱是來自加州的同校同學,在洗手間拾得那手錶,現在來送還。一邊說,一邊從口袋裏掏出手錶,接著解釋:昨天,在洗手間磁盆旁發現這手錶。恐怕它滑落水中,給弄壞了,於是拾起,準備找到物主便送還。今天看到啟事,立即按址送來。

  中國留學生接過失物,表示十分感謝,邀請來人進房間,喝杯咖啡,聊一聊。來人婉拒了,說這是他應該做的事,握一握手,便離開。

  手錶失而復得,物主便到洗手間去,把貼在牆上的啟事撕掉。因為啟事用膠紙貼得很牢固,撕去時,把牆上的一些油漆,弄得剝落了好幾處。

  第四天早上,中國留學生接到校務處的一張通知,說他把洗手間外牆上的油漆,損壞了,按規則要罰款美金四十元。他看了,嚇得一跳,大叫倒霉:這豈不是比失去了手錶,損失更大!但是無可奈何,不能不去繳交罰款。

  繳交罰款時,心裏猶有不忿,忍不住問校務處的辦事人員:你們怎麼知道,那洗手間外牆上的油漆剝落,是我弄壞的?

  辦事人員很坦白告訴他:是一個同學來告發,這同學就是拾得手錶送還給你的人。你既是失主,啟事一定是你貼的,也一定是你撕去啟事時,把牆損壞了。他很清楚你的姓名和住址。

  啊!原來是他,他為甚麼那麼老實把手錶送還給我,又去告發我,使我損失更大呢?心裏悻悻不樂而又百思不解。

  好幾天後,這中國留學生在那洗手間,碰見那個送還手錶給他、又告發他的、來自加州的同學,帶著點怒氣地質問:

  「真的是你去告發我的嗎?」

  「是的。」

  「你為甚麼把手錶還給我,又去告發我,這樣使我損失更大呢?」

  「還手錶給你,是我應該做的事;告發你,也是我應該做的事。應該做的,便要去做,沒有考慮到手錶的價值和罰款多少。」

  假設那拾得手錶的,是另一個中國留學生,故事是否會不同呢?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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