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附錄:我太抬舉了陳財喜──兼答魯凡之

捨命陪君子

《三言堂》的「一言」

司徒華

附錄:我太抬舉了陳財喜——兼答魯凡之

 

陳財喜在《明報》的《世紀》版,大呼:「我沒有被策反!」接着說:「司徒華提及劉迺強『策反』我參加臨時立法會,那真是抬舉了劉迺強,不是說劉迺強沒有這個能力,只是說要『策反』的話,為甚麼不在匯點與港同盟合併之時,而要等臨時立法會成立呢?」

「牛唔飲水,點㩒得牛頭低?」我忘記了這句俗語,其實並沒有「抬舉」了劉迺強,反而是太「抬舉」了陳財喜。原來他是自動獻身的,是一頭早已渴望「飲水」的「牛」,劉迺強只不過是個穿針引線的王婆的角色而已。

失覺!「抬舉」錯了!不過,我本來就沒有「抬舉」誰的意思;別人說是「抬舉」,就讓他說好了。

「不是說劉迺強沒有這個能力」。原來他有「策反」的能力,只不過是不必使用而已;既然是自動獻身,渴望「飲水」,當然不必了。

不是溝通而只是勾搭

 

「為甚麼不在匯點與港同盟合併之時」?陳財喜裝儍扮懵,問得太愚蠢了。

匯點與港同盟合併組成民主黨時,你不參加民主黨,完全可以作這樣的抉擇,何須「策反」?你參加了民主黨,不用吹灰之力,在民主黨的支持下,經區議會間選進入了市政局。假如你不參加民主黨,能夠成為市政局的議員嗎?你是很懂得行情的,臨立會成立了,在自己的價位最高時去抛售自己,獲得最高的利潤。「名師出高徒」,你繼承了「小商人」做買賣的竅門。

在宣布了參選臨立會的記者招待會上,你還說要留在民主黨,死賴着不走,直至公開開除為止。在這一刻,你還在盡量利用自己的剩餘價值,的確是買賣高手。

你還說:「民主黨公開也主張與中國溝通對話,這在其政綱中也有寫明。」民主黨的確有這樣的主張,但這主張不是說由陳財喜代表民主黨,去參加臨立會與中國溝通對話。民主黨曾有公開、堅定、鮮明的決議:不參與臨立會。在這問題的整個討論過程中,你沒有哼過一聲,沒有任何不同意見,卻突然破門而出,宣布參選臨立會。稍了解香港政情的人心裏都清楚,假如沒有那一個穿針引線的王婆,你假借着民主黨員的招牌,找得到足夠的提名人嗎?能夠「當選」嗎?那頭渴望「飲水」的牛,能有「水」飲嗎?所以,你不是去「溝通」,而只是自動獻身去「勾搭」而已。

魯凡之自封的「四大罪狀」

 

魯凡之說:「八八直選之爭時,司徒華曾向張家敏數我四大罪狀。」

我沒有劉迺強那種機心和闊氣,帶了證人然後和張家敏說話;更不可能在張家敏向魯凡之轉述時,有我的證人在旁。「四大罪狀」是魯凡之自封的,我曾提出的批評有三點,而不是四。

第一,關於八二年在維園舉行的,「反對日本軍國主義篡改侵華史實」的九一八集會。這個集會由幾個團體主辦,邀請甚麼人在大會上發言,是由這幾個團體組成的籌委會決定的。當時通過邀請的外界發言人是:胡菊人、陳耀南、鄭耀棠和兩個在中大的日本留學生。有人提出魯凡之,但被否決了。

在集會前夕,松坂屋發生炸彈案,警方大為緊張,索取了大會發言者的名單,並聲明不得臨時改變。知道了有日本留學生在大會上發言,警方恐怕羣情洶湧,殃及無辜,安排了這兩位日本留學生一早進場,坐在後台,並有便衣貼身保護。

魯凡之在大會發言,早已被籌委會否決了。但到了當天集會,仍有人喋喋不休,纏着我要讓魯凡之發言。我說我個人不能改變籌委會的決定,而且詳細地解釋了當時的情況以及與警方的協議。我只奇怪,為甚麼去斤斤計較自己有沒有被邀請發言呢?到底是誰「霸氣」?

躲在記者招待會幕後

 

第二,魯凡之組織一些大專同學,去支持劉山青。這是我知道的,因為他們曾多次借過教協會所舉行會議。

一天,大專同學在理工就此事舉行記者招待會,我去了列席。會後,到火車總站的餐室,去吃過了時間的午餐,碰見了魯凡之在那裏。我問他為甚麼不參加剛才的記者招待會?他說:他要躲在幕後,現正在等待記者招待會結束,同學們來向他匯報情況。

後來,我曾對張家敏說:讓經驗不多的同學去打頭陣,而自己卻躲在幕後,這是不大好的。尤其是對較敏感的政治問題,搞手(主要的負責人)應該站在第一線,身先士卒承擔風險。

我只就此事提出過上述的批評,並沒有說過魯凡之曾「支時劉山青」,而「後來又不支持」。這個批評,純是就工作方法和作風去提出的。

政改方案不應是「海鮮」

 

第三,那一年,區議會的選舉中,民主派的成績很不錯。祝捷會在窩打老道的安素堂舉行,我應邀出席。

會上不少人意氣風發,說出不少豪言壯語,提出在八八年要有百分之百的直選立法局議席。甚至有人在發言中引用毛詩:「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我聽了,很覺得大有被勝利衝昏了頭腦的味道,於是就此接着發言。

我說:政改方案,不是海鮮,不能天天時價不同。選舉成績不錯,就去修改,提高要求;那麼,假如成績不好,是否也去修改,降低要求呢?何況,高山大會剛好舉行了不久,民主派在大會上一致通過的一九零方案,只列明了要求在八八年的直選佔百分之五十。現在,忽然提出與已通過的方案不同的建議,不但在民主派內部製造分歧,而且也會給市民搖擺不定的印象。所以,我是反對這樣的建議的,如要修改,必須在民主派內部重新討論,再舉行類似高山大會的會議去修改。

我上述的意見,不是單針對魯凡之的,還有其他參加該祝捷會的人。

至於魯所謂第四項「罪狀」,是「八八、九一直選之爭」,大抵是與我上述的第三點批評糾纏在一起。

再說一遍:「四大罪狀」不是我說的,是魯自封的。那時,我和張家敏的關係還不錯,也清楚張與魯的關係,我的批評是善意的。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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