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 「有理、有利、有節」

「有理、有利、有節」

  這六個字,不少人能衝口而出;望文生義,其意也不難懂。但是,要貫徹到實際的鬥爭中,緊緊掌握分寸,便不是像念出來那麼輕易。

  在《毛選》中,這六個字出現很多次。《目前抗日統一戰線中的策略問題》,針對與頑固派鬥爭的策略,作了詳細的闡述:

  「『有理』,是自衛原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這是鬥爭的防禦性。

  「『有利』,是勝利原則。不鬥則已,鬥則必勝,決不進行無計劃、無準備、無把握的鬥爭。應利用矛盾,不可同時打擊許多派,選擇其最者而首先打擊之。這是鬥爭的局部性。

  「『有節』,是休戰原則。適可而止,實行休戰。決不可無止境地、每日每時地鬥下去,不可被勝利衝昏頭腦。這是鬥爭的暫時性。」

  讀一讀這些闡述,才會有進一步的理解。

  先來談談「有理」。

  這是一個羣眾觀點與羣眾路線的問題。自衛和防禦,才容易取得羣眾的同情、支持和參與。有時,「後發制人」,其中就有這個道理。有人曾批評,本港的社會運動,總是被動的和回應式的,就是不了解這個道理。當然,在戰術上的「後發制人」,必須加上戰略上的「先發制人」,才不致於真正的被動。並不是自以為「有理」,而是羣眾也認為「有理」;假如羣眾還未有這樣的認識,就要等待,就要去做工作。

  這還是一個合法鬥爭的問題。因為合法,是取得羣眾的同情、支持和參與的很重要條件。所以,應盡可能通過合法的形式、途徑、行動去進行鬥爭。但合法鬥爭,不是合法主義,前者着眼在羣眾,後者是法律的俘虜。

  怎樣去解決合法鬥爭和公民抗命的矛盾呢?那矛盾統一在羣眾觀點和羣眾路線上,把羣眾觀點和羣眾路線作為更高的原則,這才不是合法主義。所以,你不要不攜帶身分證外出,以此去進行公民抗命。

  下文再談「有利」和「有節」。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三日

捨命陪君子

《三言堂》的「一言」(之一) 司徒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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